• 全国 [切换]
  • 二维码
    黑暗商机网

    扫一扫关注

    当前位置: 首页 » 行业资讯 » B2B资讯 » 正文

    协议离婚程序中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?

    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23-09-15 16:33:46    浏览次数:7    评论:0
    导读

    协议离婚程序中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形有:双方有一方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;双方对于离婚表示一致,但未签订离婚协议;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办理的。关于协议离婚程序中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,下面由上海离婚为您详细解答。一、协议离婚程序中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1、协议离婚程序中不能办理协议离

    协议离婚程序中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形有:双方有一方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;双方对于离婚表示一致,但未签订离婚协议;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办理的。关于协议离婚程序中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,下面由上海离婚为您详细解答。

    一、协议离婚程序中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

    1、协议离婚程序中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形有:双方有一方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;双方对于离婚表示一致,但未签订离婚协议;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办理的。

    2、法律依据:

    《婚姻登记条例》第十二条,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:

    (一)未达成离婚协议的;

    (二)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;

    (三)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。
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六条,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

  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。

    二、协议离婚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

   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:

    1、本人的户口簿、身份证;

    2、本人的结婚证;

    3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。

   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,子女抚养、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、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。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。

    所谓"离婚意思表示"即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。所谓"子女抚养"即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,也即子女抚养权归谁。多个子女的,要分别注明。子女跟随一方共同生活,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,抚养费的多少由双方协商,但必须明确,抚养子女的一方放弃抚养费的也应当注明。所谓"财产及债务处理"系指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,必须明确哪些财产归谁所有,如有共同债务,则应注明由哪一方承担,双方分担的,应注明哪一方分担多少。所谓"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"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难的,对方应给予经济上的帮助,以何种方式帮助或帮助多少,应写明,如不存在该情况,也应注明。

   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,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咨询专业律师。

     
    (文/小编)
    打赏
    免责声明
    • 
  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,作者: 小编。欢迎转载,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:http://www.heiandiguo.com/news/show-22972.html 。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,请读者仅做参考,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、触犯法律的内容,一经发现,立即删除,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。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,请及时联系我们。
    0相关评论
     

    (c)2024-2099 黑暗商机网 www.heiandiguo.com All Rights Reserved